本文收集一些关于驾照考试的资料,在此做个记录。

1. 最新交通违法计分规则

近日

公安部发布新的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以下为新规全文,供普法学习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口诀:牟、逆、变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口诀:校、准、遮、停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口诀:占、扣、轻、信扣6分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口诀: 不过三安(安全带、安全头盔、安全技术检验);结构标线长度;不按规定会车、使用灯光,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ps: 交通违法行为,请、代罚3倍以下,最高5万;组织罚5倍以下,最高10万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ps: 满分学习、扣减分数时弄虚作假扣1千以下; 代替扣2千以下;组织扣3倍以下,最高2万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

(二)为未经满分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

(三)在满分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

(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

(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

(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

(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1.2 超载超速相关扣分速记

  • 超载扣分

超载扣分

  • 超速扣分 超速扣分

普通车辆超速扣分的有如下3种情况:

1) 普通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超速超过50%扣12分

2) 普通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超速超20%~50%,或者其他道路超速50%, 扣6分

3) 普通车辆在其他道路超超速20%~50%, 扣3分

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扣分有如下4种情况:

1) 校中危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扣12分;

2) 校中危在普通道路上超速50%以上扣9分;

3) 校中危在高速上超速不到20%,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20%~50%,扣6分

4) 校中危在普通道路上超速10%~20%,扣1分

2. 交通标志大全

ps: 参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

  • 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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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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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a) 正八边形: 用于禁令标志中的停车让行标志 b) 倒等边三角形: 用于禁令标志中的减速让行标志

  • 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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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蓝色圆圈的表示”指示”,蓝色方框的表示“指路”

  • 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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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线(Traffic Index Line)是指在道路的路面上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交通标线类型:

1) 白色虚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画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 白色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画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3) 双白实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4) 白色虚实线

白色虚实线是指并列施划的一条白色实线和一条白色虚线,虚线一侧允许车辆越线变道,而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变道。

5) 双白虚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画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6) 黄色虚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ps: 这条道路上车辆可以进行短时间停靠)。

7) 黄色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8) 双黄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9) 黄色虚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10) 双黄色虚线

路中两条双黄色虚线是潮汐车道线,潮汐车道行车方向可随需要变化,提高车道使用效率。

11) 导流线

一般在交通情况复杂的路口、匝道或者是掉头车道等位置会看到鱼纹一样的标识,这一路面标识其实是导流线。导流线上不能停车,也不能压线或者越线行驶。

12) 鱼骨线

鱼骨标线其实是一种纵向减速标线,作用就是提示车主减速。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车道视觉上变窄形成压迫感,使驾驶人在需要减速的弯道、坡道等位置自动减速。

纵向减速标线一般出现在收费站匝道出入口、急转弯、上下桥、坡道出入口、隧道或其他要求车辆减速路段。部分城市人行横道前也会设置该标线,以提示驾驶人减速。

若“鱼骨线”标线中间线条是虚线:表示车辆可以轧线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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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鱼骨线”标线中间线条是实线: 表示不允许车辆轧线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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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高速隧道里面,是禁止变道、超车的,所以“鱼骨线”中间划的就是实线。而在出了隧道的高速公路上,“鱼骨线”中间就是虚线了,表示车辆可以变道了。

交通标线总结

大家如果记不住这么多的,那就要记住不管是白线还是黄线,只要是实线,那就得提高警惕了。希望每一位驾驶员朋友都能安全文明出行,避免不必要的压线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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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在道路标识方面,虚线和实线在不同情境中有着不同的意义。

黄色虚线通常用于分割双向道路以内的不同方向的车道,例如单黄线、双黄线等;白色虚线则被用来区分同向行驶的机动车交通流,或者作为安全距离之间的车行识别线。

而白色实线则用来区分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道边缘位置。

  • 高速公路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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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解8种交警手势

1) 停止信号

stop

手势:左臂向前上方直伸过肩,掌心朝前。

速记:左手过肩是停止 (左手动)

2) 靠边停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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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势:左臂向前上方直伸过肩,掌心朝前,右臂向前向下直伸,掌心朝左,水平摆动。

速记:左手过肩右手平摆靠边停 (双手动)

3) 左转弯信号

turn-left

手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朝前,左臂向前向下直伸,掌心朝右,水平摆动。

速记:右手平伸左手平摆是左转 (双手动)

4) 右转弯信号

turn-right

手势:左臂向前平伸,掌心朝前,右臂向前向下直伸,掌心朝左,水平摆动。

速记:左手平伸右手平摆是右转 (双手动)

5) 左转弯待转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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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势:左臂向左斜向下方直伸成45°,掌心朝下,上下摆动。

速记:左手侧摆待左转 (左手动)

6) 减速慢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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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势: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朝下,由齐肩处下摆至腰部。

速记:右手下摆减速行 (右手动)

7) 直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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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势:双手平伸,掌心朝前,右臂折向胸前。

速记:双手平伸右手前折是直行 (双手动)

8) 变道信号

traffic-change

手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朝左,向左水平摆动。

速记:右臂横摆是变道 (右手动)


总结:

  • 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优先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 交警面向哪边就是在指挥哪边的车辆,其他车辆应停车等待。

  • 一共8种手势,其中4种需要动双手完成,2种需要动左手完成,还有2种需要动右手完成。

4. 驾照考试限速总结

4.1 普通公路

1)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限速如下:

  •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30km/h,公路最高时速为40km/h

  • 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km/h,公路最高时速为70km/h

2)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最高时速30公里;

3)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时速30公里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30公里

5)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30公里

6)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最高时速30公里

7) 夜间在视线较差的路口转弯时,应该在距离路口30-100米时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和转向灯,进入路口前降低车速,确保安全通过。

4.2 高速公路

1) 正常行驶,最低时速60公里,最高时速120公里

2) 当同前车保持100米安全距离时,最高时速100公里

3) 同向2车道的最低时速为:左侧车道100公里, 右侧车道60公里。

高速上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高车速120公里每小时。右侧车道最低车速60公里每小时,最高车速100公里每小时

4) 同向3车道的最低时速为:左侧车道110公里;中间车道90公里;右侧车道60公里

5) 能见度小于50米,在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时,最高车速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6) 能见度小于100米,在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时,最高车速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7) 能见度小于200米,在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最高时速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5. 驾驶证与行驶证的区别

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等。

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等,两证需要结合用,但是不能互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6. 最新最全科目一扣分罚款汇总

6.1 罚款

6.1.1 罚款5元以上50元以下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6.1.2 罚款20~200元

1) 补领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

2)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3) 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的

4)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5)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6.1.3 罚款200元

1) 初次领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

ps: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2)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3) 车辆行驶未悬挂或故意遮挡号牌的;

4) 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5)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常考点巧记: 开车打电话的、高速逆行的、实习自己上高速的、不挂或遮挡号牌的

口诀:初、轻、遮、逆、电

6.1.4 罚款200-500元

1) 驾驶人逾期未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2)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瞒手段补领驾驶证的;

3)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4)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5)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巧记:不允许开车还开车的

口诀:逾、补、适

6.1.5 罚款200-2000元

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3)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6)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7)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8)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9)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10)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11)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

常考点巧记: 超速50%的、无证开车的、开有安全隐患的车、不听管不听劝的

6.1.6 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1)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6.1.7 罚款1000-20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巧记: 饮酒开车的

6.1.8 罚款1000-3000元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巧记:伪造、变造标志的

6.1.9 罚款2000-5000元:

1)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如下: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巧记:伪造、变造各种“证”的

6.1.10 罚款5000元以上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2 交通违章处罚标准

ps: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 饮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3) 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 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5) 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 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7) 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8)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 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 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1) 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 闯红灯,罚款200元。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 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 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 逆行,罚款200元。

  • 违停车,罚款200元。

6.3 超速罚款规定

1)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2)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3)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4) 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6.4 酒驾处罚规定: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7. 车辆系统相关英文缩写

    名称                             缩写                          全称
----------------------------------------------------------------------------------------
前方碰撞预警系统                       FCW                     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
自动变道辅助系统                       ALC
实时交通信息                           TMC
交通标志识别系统                       TSR
自适应巡航系统                         ACC                    Adaptive Cruise Control
定速巡航系统                           CCS
车辆盲点辅助系统                       BSA
车辆盲点检测系统                       BSD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                       LDW
牵引力控制系统                         TCS/ASR/TRC
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EBD
自动刹车辅助系统                       AEB
紧急制动辅助系统                       EBA
车身稳定控制系统                       ESP
车辆导航                              GPS
不停车收费                            ETC
车辆轮胎胎压                          BAR
车辆随动转向前照灯系统                 AFS

8. 汽车P档是什么意思?

P档是驻车档,这个档位是在停车熄火时使用。P档有锁止机构,挂P档后可以锁止变速箱内的齿轮。一般的自动变速箱都有P、R、N、D四个档位,这四个档位也是最基本的档位。P档是驻车档,N档是空档,R档是倒车档,D档是前进档。

更多相关资料:

1) P档和N档都可以在停车时使用,但是,P档和N档是不同的,两个档位的应用场景也是不同的。N档可以等红灯时使用,可以在短时间停车不熄火等人时使用,P档是在停车熄火时使用的档位

2) 挂入P档后,变速箱内的锁止机构会锁止变速箱齿轮,此时不拉手刹车子也是不会溜车的。N档是没有锁止机构的,挂入N档后,变速箱内的锁止机构不会锁止变速箱齿轮,此时如果不拉手刹会出现溜车现象

自动车档位P、R、N、S、D、L、M图解:

P-level

  • P档: 停车档(Parking),汽车停止后,挂上P档车辆就是制动防止移动。目前有些车型会独立出P档,称为电子制动,原理是一样的。

  • R档: 倒车档(Reverse),车辆停止时才能挂入该档位。有锁止按钮的车型还需要按下按钮才能切换。

  • N档: 空档(Neutral),暂时停车挂入该档位,例如等红绿灯时,同时应拉起手刹。下坡时禁用该档位。

  • S档:运动档(Sport),D档与S档的区别只是电脑切换不同的换档程序,所以S档可以随时切换,并不存在损坏变速器等不良影响。适合超车使用,不适合高速使用。

manual-level

  • D档: 前进档(Drive),最常用的档位,需要升降档位时通过油门控制就可以完成了。而D1(或L档)、D2、D3则相当于手动档的1和2、3和4、5和6档。

  • L档: 低速档(Low),车辆下坡时,挂入低速档减少刹车制动;车辆上坡时,挂入低速档爬坡会更有力。

low-level

  • M: 手动模式,手自一体车型所特有的,可以享受到手动换档的乐趣。“+”号表示升档,而“-”号表示降档。

锁止按钮: 进入P档、R档,从P档离开时,均需按下此按钮。具体就是进入有可能对变速箱造成反向冲击的档位则会锁止,换档时需按下锁止按钮解锁。

9. 临时停车相关

ps: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10. 驾照类型

ps: 参看驾照类型

驾照类型有16种,主要驾照分为A1驾照,A2驾照,A3驾照,B1驾照,B2驾照,C1驾照,C2驾照,C3驾照,C4驾照,C5驾照,D驾照,E驾照,F驾照,M驾照,N驾照,P驾照。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

  • A1驾驶证: 可以驾驶的车型为大型载客汽车以及A3,B1,B2,C1,C2,C3,C4,M车型;

  • A2驾驶证: 可以驾驶牵引车,重型汽车,中型全挂,半挂汽车,B1,B2,C1,C2,C3,C4,M车型;

  • A3驾驶证: 城市公交车,可以驾驶核载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公交车,C1,C2,C3,C4准驾车型

  • B1驾驶证: 可以驾驶中型客车,中型载客汽车,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M车型;

  • B2驾驶证: 可以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作业车,C1,C2,C3,C4,M车型;

  • C1驾驶证: 可以驾驶小型汽车,自动挡汽车在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也可以驾驶C2,C3,C4汽车;

  • C2驾驶证: 可以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

  • C3驾驶证: 低速载货汽车,可以驾驶低速的载货汽车,C4汽车;

  • C4驾驶证:可以驾驶三轮汽车;

  • C5驾驶证: 可以驾驶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的人驾驶;

  • C6驾驶证: (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辆: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 D驾照: 是驾驶证类别的一种。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和E驾驶证、F驾驶证所准驾的车型;

  • E驾照,准驾车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和F驾驶证所准驾的车型;

  • F驾照: F类驾照表示该驾照所有人被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

  • M驾照,是轮式自行机械车,一般是橡胶轮胎的工程机械车,比如轮胎起重机、压路机、收割机、拖拉机、还有一些专用的施工机械。因为使用橡胶轮胎的工程机械车辆种类繁多,光从外表是无法判断的,车主需要参考车辆的证书,来判断车辆的类型,如果标明是轮式自行机械车,才需要考取M驾照;

  • N驾照: 表示该驾照所有人被允许驾驶无轨电车。没有其他车型被允许驾驶;

  • P驾照,准驾车型为有轨电车,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ps: 各级驾驶证可以开的车型有明确指定,并非简单的高级驾驶证能开低级驾驶证所对应的车辆

11. 驾考各科考试内容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现在考驾照有四个科目,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以下是各个科目的考试内容:

1) 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

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作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合格标准: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小车为:倒车入库、坡道起步和定点停车(ps: 现已取消)、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五项必考。

大中型客货车: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合格标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 路考

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16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主要考察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该文科考试在路考合格后一天内进行,可无限次免费考试。

合格标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广东、深圳等地还增设了长途考试。

4) 科目四: 驾驶员理论考试

考试内容一般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考试试卷由50道题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满分100分,90分合格。



[参考]

  1.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版交通违法记分规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政策法规

  4. 你必须知道的驾考交通标志大全

  5. 驾照考试心得

  6. 2021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新交规罚款扣分一览表)

  7. 最新最全科目一扣分罚款汇总

  8. 科目一考试扣分罚款技巧口诀表

  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

  10.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